国管办发〔2021〕10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
为做好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财会〔2021〕4号)要求,我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及驻外机构(不含港澳地区)2021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申报和笔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按照财会〔2021〕4号文件要求填写《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候选人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上级单位。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刊物封面和作者姓名页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英语能力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境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和参加国际活动的具体情况说明。已获得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交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通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考试的,需提交通过考试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各单位要认真审核上述材料,并填写《2021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由人事部门和会计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21年5月21日前将上述材料送至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业务接待室(海淀区北下关皂君庙4号院北楼东门一层;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请各单位通知申报人员于2021年6月21日至25日在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于6月26日(周六)上午8:30-12:00准时参加笔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附件:1.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通知
2.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候选人申请表
3.2021年度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选拔考试报名信息统计表
国管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
(联系电话:83084613 62136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