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员:
1、参训人员请先进行信息采集,采集成功后再进行继续教育的报名学习。
2、本次仅开通2022年度继续教育补学,2021年及以前年度不得补学。
3、2022年已经报名缴费但未学完的学员可以继续学习,不再重复报名缴费;未报名的学员可尽快报名交费完成学习任务。学员完成课程评价和考试,方可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4、2022年度继续教育补学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请各位学员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学习任务,自2024年起不再开通继续教育补学。
2023年2月15日
局财函〔2022〕131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财务部门,中央管理在京企业财务部门: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征求〈会... [详细]
专业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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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课程名称 | 学分 |
1、本系统面向已经进行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
2、 单位可以集体报名或者个人自主报名学习。
视频无法播放的,先找到浏览器输入栏后面的按钮,点击该按钮后选择极速模式或者闪电符号即可。如果...
答:凡具有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均可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