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管理在京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通知》(财办会〔2020〕16号)要求,我局将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管理在京企业组织开展2021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国家企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全球战略视野、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会计人才。
二、培养对象
(一)中央管理在京大中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下同)、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二级企业总会计师。
(二)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财务部门司局级领导、所属二级事业单位总会计师。
三、培训内容
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重点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规则制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企业数字化转型、财务智能化管理、现代金融保险知识、领导力培养等。
四、培训规模、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规模
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400人,其中北京国家会计学院140人,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各130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1.第一期 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100人)
时间:6月15日至6月27日
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报名截止日期:6月3日
2.第二期 行政事业类(30人)
时间:6月23日至6月29日
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报名截止日期:6月3日
3.第三期 企业类(40人)
时间:7月11日至7月17日
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报名截止日期:7月1日
4.第四期 企业类(100人)
时间:7月18日至7月30日
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报名截止日期:7月6日
5.第五期 企业类(30人)
时间:8月15日至8月20日
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报名截止日期:8月3日
6.第六期 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100人)
时间:10月8日至10月21日
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报名截止日期:9月1日
其中第一、二、三、六期培训的第1天为报到时间,最后1天为返程时间;第四、五期培训的第1天为报到时间,最后1天下午为返程时间。其他培训事宜由国家会计学院在开班前另行通知。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人数
每个主管单位(含所属单位)限报5人。根据财政部分期分批对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进行轮训的要求,参加过2020年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今年的培训。
(二)报名要求
请主管单位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统一向国家会计学院报名。国家会计学院根据报名先后顺序进行登记,额满即止。报名后如有调整,请及时反馈国家会计学院;报名成功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相应核减该主管单位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三)报名方式
1.报名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请填写《2021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报名表》(可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下载),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jiangdanping@snai.edu,邮件标题及附件格式为“2021年总会计师培训+主管单位+报名人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通过邮件反馈报名情况。
2.报名参加北京、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请分别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北京、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将通过短信与本人确认报名情况。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六、其他事项
(一)国管局与国家会计学院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学员按规定完成课程、考试合格后,由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培训证书。
(二)学员取得培训证书的,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
附件:2021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报名表
国管局
2021年5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国管局财务管理司 尹老师010-55605735;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金老师010-64505044 刘老师010-64505133;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蒋老师15821659686;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王老师0592-2578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