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22〕3号)要求,我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参加2022年度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的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强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财会人才培养,培养一支具有良好道德操守、新时代发展理念、管理创新能力、全球战略眼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总会计师队伍,在资本运营、价值管理、风险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养、专业水平、管理能力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队伍,在有效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
二、培养对象
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的对象包括企业总会计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
企业总会计师包括中央企业一二三级企业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包括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正处级以上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培训内容
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重点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预算与绩效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财务智能化转型、资本运营、现代金融保险知识、会计职业道德、领导力培养等内容。
四、培训规模、时间和地点
(一)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
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参训学员480人,其中北京国家会计学院180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160人,厦门国家会计学院140人。
1.第一期(120人)
时间:3月18日至3月27日
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第二期(120人)
时间:3月18日至3月27日
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3.第三期(40人)
时间:4月7日至4月16日
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4.第四期(51人)
时间:4月14日至4月23日
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5.第五期(120人)
时间:5月10日至5月19日
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6.第六期(9人)
时间:5月12日至5月21日
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7.第七期(20人)
时间:7月19日至7月28日
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参训学员160人,均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1.第一期(40人)
时间:3月18日至3月27日
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第二期(120人)
时间:5月17日至5月26日
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培训前一天为报到日期,培训后一天为返程日期。其他培训事宜由国家会计学院在开班前另行通知。
五、报名事宜
(一)报名范围。
企业总会计师岗位能力培训第1、2、3、4、6、7期报名范围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第5期报名范围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其他中央管理在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岗位能力培训第1期报名范围为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及其管理的高校和医院,第2期报名范围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卫生健康委和中医药管理局)。
(二)报名组织与方式。
1.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由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教育部及其管理的高校由教育部财务司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卫生健康委和中医药管理局及其管理的医院分别由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和中医药管理局规划财务司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国资委、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在开班前1个月将名单报送国管局财务管理司进行复核。
2.其他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和中央管理在京企业由国管局财务管理司直接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请各一级主管单位于3月25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每个一级主管单位(含所属单位)限报2人,额满即止。报名结束后我们将通过短信与本人确认报名情况。
(三)报名要求。
请各一级主管单位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完成报名工作。报名后如有调整,请及时反馈相应报名组织部门。报名成功无故不参加培训的,相应核减该主管单位下一年度培训名额。参加过2021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人员原则上不得重复报名。
六、其他事项
(一)请学员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政策和国家会计学院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培训前需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培训期间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做好每日健康监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二)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后予以结业,并颁发“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岗位能力培训证书”。
(三)学员取得培训证书的,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四)培训费由财政部统一负责;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国管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联系电话:010-5560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