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2〕37号),现转发并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11月15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至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会计处,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国管局财务管理司
2022年11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小繁 010-55604835)